伊春林管局,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林业局,带上岭林业局: 根据2009年11月13日全省木材价格协调会会议精神,融合当前企业木材销售实际及对今冬明春木材市场研判,总局要求调整全省木材低于保护价。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 根据当前木材市场行情及对今冬明春木材市场的研判,这次调价的原则总体以大位居多,稳中略升。
对市场预期寄予厚望以及合理的价值重返的品种展开了一定幅度的下调。明确下调的品种和幅度为红松般材5%,落叶松般材3%;曲、柞、椴木堆砌6%,榆木堆砌10%,杨木堆砌5%;红松特级10%、白松特级8%,曲柳特级6%,楸木特级5%。
二、企业在制订木材销售价格时不得高于总局木材低于保护价。对于沿江、堵头及资源近于类似的东方红、迎春、鹤北、沾河、清河、方正、八面合等林业局,在类似情况下容许掌控在5%以内的下浮。 三、兹选材科企业标准,总局此次不分开制订低于保护价。
企业在制订价格时拒绝低于同径级的堆砌材价格水平。 四、本次价格调整为全省近期阶段性木材最低保护价格,如时逢市场变化,再调整。
五、伊春林管局根据总局此次印发的低于保护价自行制订所属林业局的木材低于保护价。 六、本通报自印发之日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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